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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信息发布者:将军2016
    2016-12-30 21:49:33   转载

    在2015年3月18日下午召开的全区强力推进对外开放动员大会上,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唐山市丰南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办法》适用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且符合《办法》中相关条件的所有项目引进单位和项目引荐人,分为项目引荐人奖励、年度先进个人奖励、年度先进工作单位奖励等部分。要求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求,且为除房地产开发项目之外的区外投资者新建项目或与区外投资者合资建设项目。其中,内、外资项目同等对待,奖励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资项目以报批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

      关于对项目引荐人的奖励,《办法》规定,项目引荐人为非区内公职人员的,按引进项目质量和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至5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0.5至1‰奖励,5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0.5至1.5‰奖励,10亿元以上的给予1至2‰奖励,最高不超500万元。项目引荐人为区内公职人员的,按引进项目质量和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大小给予5000元至10万元奖励。

      关于对年度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提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从全区专兼职招商人员中评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按招商引资所做贡献大小,分别授予嘉奖、记三等功。

      关于对年度先进工作单位的奖励,《办法》规定,每年年初,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开发区、区直单位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根据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授予先进集体称号或记集体三等功奖励。

      《办法》规定,项目登记管理工作由区招商局负责。项目引荐人以书面形式向区招商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同一项目只奖励多名引荐人(单位)中的首位引荐人(单位),或共同引荐人(单位)中的委托人。引进项目正式完工投产后,经区招商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及项目所在乡镇、开发区共同审核确认,报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后,按项目引荐人奖励标准兑付奖励。对引进项目亩产税收3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每亩3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或总投资较小但税收贡献大、产业带动性强、就业率高的高新技术项目、新兴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引荐人(单位),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追究项目引荐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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